篇一:宠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处置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兽 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 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二、 发现公务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捕杀的疫病是不得擅 自进行治疗。
三、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完成相关调查、诊断、防控等措施。执业 兽医师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 控 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
篇二:宠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
宠物诊疗机构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宠物诊疗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从业人员应根据 国家规定自觉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宠物诊疗机构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等 工作,配合做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发现宠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做好记录并 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和处置,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4、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受理机关为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宠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 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等公益活动。
篇三:宠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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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病 或疑似动物疫病的,按规定向辖区内畜牧兽医站报告,电话:;
二、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 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三、设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有传染病报告 卡,住院部设有住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存三年;
四、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定期向辖区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情况;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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