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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9篇

时间:2023-08-16 09: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找到工作而在家自学或接受某些非正规培训的青少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是指一年以内有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1434条规定之情形的625岁自然人

  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界 定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界定标准

  一、闲散青少年 是指 6 周岁以上 25 周岁以下,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 年。具体操作中,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6-15 岁的自然人只要'不在学“,即没有在经教 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就可以被认定为 闲散青少年。16-25 岁的自然人必须同时满足'不在学“ 和'无职业“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2.'不在学“或'不在学“、'无职业“的状态一般 要持续半年以上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3.因为自身健康、家庭变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 导致无法上学、无法工作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 年。

  4.有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且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的时间里为实现目标而导致'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 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比如,在家自学准备考研的大 学毕业生;为找到工作而在家自学或接受某些非正规培训的 青少年。

  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是指一年以内有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 14 条、34 条规定之情形的 6-25 岁自然人。具体操作中,应 当把握以下几点:

   1.曾经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但截止到排查 摸底结束时一年内没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不应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2.曾经在公安部门有案底记录,但截止到排查摸底结 束时一年内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 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青少年,自刑满释放、解除劳 教之日起一年内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应被认定 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 是指接受过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救助的、离家在外、无 固定职业、居无定所且流浪乞讨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 6 周 岁以上(含)25 周岁以下(含)自然人。

  四、**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正在监狱**或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6 周岁以上 18 周岁以下自然人。

  五、农村留守儿童 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农村家乡的 6 周岁以上 18 周岁以下自然人。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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