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 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 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 30 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 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 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 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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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 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 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 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 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 形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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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 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 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 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下旬、6 月下旬、9 月下旬、12 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 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 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 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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